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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6097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40,295,962.2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7,030,132.19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79,082,067.41元,本期分配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0元。母公司2023年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7,948,064.78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2-2024年)》等相关规定,作如下说明:

  1、自身发展资金需求:“十四五”时期是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受益于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公司生产制造的工业余热锅炉、大型及特种材质压力容器和核安全设备业务迎来稳中有升的发展趋势。2023年度,公司新签订单金额为327,496.0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在手订单为458,065.10万元(详见2024年1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79,521.59万元,公司亟需逐步调整产能布局、补充投料垫资流动资金需求、完善内部管理,保价提质,提升生产经营效率。

  2023年度7月,公司核级容器技改扩建项目经审批开始建设,弥补核电制造产能需求,该项目总投资1.2亿元,形成年产高温气冷堆金属堆芯支承12套,钠冷快堆堆芯支承5套、堆内构件吊篮筒体10套、安全注入箱20套、堆内构件吊具4套、一体化堆顶存放架8套、自动泄压系统鼓泡器20套、其他核级容器100套。

  2、对外投资资金需求:根据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协议》约定,共同建设28万吨/年动力电池用硫酸镍产品提升项目,合资公司金川集团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壹拾亿元整),其中,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划转为“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出资60,000万元,占比60%;本公司出资40,000万元,占比40%,目前已随项目进度出资10000万元(项目进展详见2023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在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以及资金需求等要素以及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上述公司“核级容器技改扩建项目”等产能建设和对外投资、其他产能调整战略布局等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合计不超过3亿元(含 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 3亿元(含 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主要方式是通过金融机构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不超过《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权限范围内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相关负责人处理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使用资金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的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公司参股公司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海陆重工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陆”)、张家港华兴合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合力”)、 江苏中科海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海陆”)为公司关联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与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注2: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对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注:江苏中科海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参股公司,2023年度公司与其发生日常交易,日常交易金额如上表,未达到法定披露标准。

  公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一直存在的业务,是公司生产活动所必须发生的,其交易价格均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

  经营范围:服务:建筑工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维修,锅炉成套工程的技术咨询,机械设备工程;制造、加工:锅炉及成套设备、金属结构件、锅炉辅机(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锅炉及成套设备、金属结构件、压力容器、锅炉辅机;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禁止得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2,989.79万元,净资产7,736.1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799.73万元,净利润-535.9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研发;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海陆重工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1,101.98万元,净资产4,736.0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947.97万元,净利润201.62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管道运输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热力管网建设;热水供应;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张家港华兴合力能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5,904.68万元,净资产4,070.8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692.09万元,净利润898.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对转炉烟气干法余热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研发;工程项目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设备租赁;能源设备购销;仓储服务;货运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中科海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3,319.50万元,净资产1,955.5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24.32万元,净利润-924.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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